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
公示内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在此时间内公众可向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咨询项目验收相关信息,
联系人:金波
联系方式:0571-82123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