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等相关要求,杭州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存在污染隐患的生产重点区域开展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现将有关监测结果进行如下公示:
杭州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土壤、地下水监测报告.pdf
按照相关规定,杭州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杭州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3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杭州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杭州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新世纪大道1717号
联系电话:82123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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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