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杭州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硅密封胶连续式智能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有机硅密封胶连续式智能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新世纪大道1717号
建设单位:杭州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全文,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金波
联系电话:0571-82123895
附件:
年产2万吨有机硅密封胶项目专家验收.pdf
杭州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硅密封胶连续式智能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修改稿).pdf